
十堰火車站北廣場商業區招商公告(A區二次掛牌)
掛牌價: ¥ 220萬元 掛牌時間: 2020年4月16日 至 2020年4月28日
- 項目編號: 20200416
- 保證金: 每鋪1萬
- 支付方式: 銀行轉賬
- 企業性質: 國有企業
- 出租方: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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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0200416 | 監測編號 | |
項目名稱 | 十堰火車站北廣場商業區招商公告(A區二次掛牌) | 掛牌價 | 220萬元 |
掛牌日期 | 2020年4月16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0年4月28日 |
標的所在地區 | 湖北省十堰市 |
標的基本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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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三年 | 出租面積 | 1766.15㎡ |
出租用途 | 零售、餐飲 | 鋪面數量 | 52間 |
掛牌均價 | 104元/㎡/月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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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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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條件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0-04-16 |
掛牌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是 | 是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請前需對出租標的進行充分的調查、了解(包括標的現狀、周圍環境等),遞交申請時須承諾已對本次出租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擔,不因取得租賃權利后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包括但不限于移交風險)對出租方和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谷聯交所十堰公司)進行追責和索賠。 2.承租方取得該資產后,須按照出租方要求的用途進行使用,不能作他用。 3.報名登記前,意向承租方應到現場查看所出租房屋門面的實際狀況,出租方和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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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1.競價:每標的競租以掛牌價為依據,以人民幣元為單位。競租方在標的掛牌價基礎上,必須按照競價系統規定的加價幅度報價至少一次,并達到出租方成交底價后方可成交。 |
二、處置方案 | |
征集到兩個及以上受讓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三、承租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品牌要求:意向承租方必須為連鎖品牌(提供與經營項目相符的兩個提供營業執照或《連鎖經營許可證》)、地方知名品牌、地方特色品牌及其加盟商。自然人、企業法人均可 2.資料核準:意向承租方須先提交品牌資料、加盟合同或品牌授權書、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申請表等復印件到火車站北廣場招商中心進行核準,對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發出《承租資料核準表》。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四、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1萬元/鋪。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賬號: 5677 5839 7138 開戶行:中國銀行十堰分行大學城支行 |
保證金內容及處置方式 | 基礎商鋪為1萬元/鋪。意向承租方憑承租資質核準表到我公司交納競租保證金,競租不成功三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競租成功則競租保證金轉履約保證金、首期租金等,多退少補。承租方不支付首期租金,不按公告及租賃合同履行約定,將被取消承租資格,競租保證金不予返還,該標的擇期重新掛牌競價。意向競租方繳納競租保證金后不參加競租的,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 |
出租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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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稱 | 十堰市城投置業有限公司 |
評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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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 | 湖北嘉信達資產評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十堰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9-06-20 |
評估基準日 | 2019-06-06 |
評估報告文號 | 鄂嘉房估字【2019】86號 |
標的評估值(萬元) | |
賬面凈值(萬元) |
經辦人聯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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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 | 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賀一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719-8875975 8875976 |
承租方/投資方應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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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復印件 | 是否需要電子版 | 下載模板 |
身份證(自然人提供)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營業執照(法人、其他組織提供)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法人代表身份證(法人提供)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內部決議文件(法人、其他組織提供)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
聯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特別聲明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方應按規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對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通過自身網站及相關媒體發布的項目信息并不構成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對任何項目的任何交易建議。意向方應不依賴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對項目的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對是否受讓項目及受讓項目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自行作出充分評估,并獨立承擔所有風險,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意向方如對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條件、資格條件、對項目交易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義的,應以交易各方最終簽定的交易合同的相關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