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堰市張灣區紅衛街辦建設大道6號1幢1-1(建設大夏)(二次掛牌)
掛牌價: ¥ 473.3316萬元 掛牌時間: 2019-11-15 至 2019-11-28
- 項目編號: HB2019DF102357
- 保證金: 55萬元
- 支付方式: 銀行轉賬
- 企業性質: 國資
- 轉讓方: 東風汽車房地產有限公司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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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HB2019DF102357 | 監測編號 | GR2019HB1002011 |
項目名稱 | 十堰市張灣區紅衛街辦建設大道6號1幢1-1(建設大夏)(二次掛牌) | 轉讓底價(萬元) | 473.3316萬元 |
掛牌日期 | 2019-11-15 | 掛牌截止日期 | 2019-11-28 |
標的所在地區 | 湖北省-十堰市 |
房產具體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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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權證編號 | 十堰房權證張灣區字第30192771號 | ||
建筑面積 | 584.36㎡ | 地址 | 十堰市張灣區紅衛街辦建設大道6號1幢1-1 |
建成時間 | 2013-1 | 證載權利人 | |
規劃用途 | 商業用房 | 已用年限 | |
土地權證編號 | 十堰市國用(2016共)第004806-1號 | 土地性質 | 出讓 |
土地用途 | 商業 | 土地面積 | 70.69㎡ |
不動產證號 | |||
其他說明 房產建成時間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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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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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條件 | |
掛牌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轉讓方提示: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時須交納交易保證金55萬元到光谷聯交所指定賬戶(以掛牌截止日17:00前到賬為準);不接受擔保或第三方代為支付。 2、意向受讓方應對照我國相關管理部門的要求自行審查其受讓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意向受讓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確認其符合相關管理部門的要求,能辦理相關資產過戶手續,并愿意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3、意向受讓方應完全認可轉讓方委托的國眾聯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對本次資產轉讓項目出具的房地產估價報告(國眾聯評報字(2019)第2-0483號)中的全部內容,對本次轉讓資產的現狀、性質、用途不持任何異議。 4、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前需對轉讓標的進行充分的調查、了解,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承諾已充分了解本項目的現狀和瑕疵,對本次產權轉讓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擔,不因產權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包括但不限于過戶風險)對轉讓方和交易機構進行追責和索賠。 5、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須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成交價款支付到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6、受讓方需同意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收到其支付的全部成交價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成交價款一次性支付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7、本次轉讓標的是以現狀轉讓,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前往標的現場勘察,如轉讓標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載明的信息與現狀有差異,則以房產、土地等相關管理部門實測核定為準,面積差額及用途性質變化不影響本次產權交易的價格和結果。 8、本次轉讓標的的更名過戶手續由受讓方自行辦理,辦理產權過戶發生的相關稅費,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9、轉讓資產的房產證及土地證過戶到受讓方名下即視為完成資產移交。標的移交后發生的水、電、氣及物業管理費由受讓方承擔。 |
二、處置方案 | |
征集到兩個及以上受讓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三、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或個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四、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55萬元。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賬號: 38320188000051655(人民幣);開戶行:光大銀行武漢武昌支行;大額支付行號:30352100 |
保證金內容及處置方式 | 關于保證金的處置:①掛牌期滿,經資格審核,如僅有1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辦理受讓登記手續,則采取場內協議轉讓方式進行交易,其交易保證金將不計利息轉為履約保證金,成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掛牌期滿,如征集到2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進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讓方繳納的交易保證金相應轉為競價保證金。競價結束,經確認的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將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競得轉讓標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讓方,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原繳款賬戶。 ②經資格審核,被確定為不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不計利息)在其接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至該意向受讓方原繳款賬戶。 ③如因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該保證金在扣除應向產權交易所支付的全部產權交易費用后,余額作為對轉讓方的經濟賠償。若造成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所的經濟損失超過被沒收的保證金數額的,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所還有權進一步追究意向受讓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⑴掛牌期公告滿后,意向受讓方單方要求撤回受讓申請的; ⑵以協議方式轉讓的,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放棄受讓的,或在掛牌公告期滿收到《意向受讓資格確認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未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⑶以網絡競價方式轉讓的,意向受讓方未按要求參與競價及應價,或在其已依相關規則被確定成為受讓方后未當場簽署《網絡競價成交價格確認單》,或在簽署《網絡競價成交價格確認單》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未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 |
轉讓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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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 | 東風汽車房地產有限公司 |
評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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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 | 國眾聯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9-08-26 |
評估基準日 | 2019-05-31 |
評估報告文號 | (國眾聯評報字(2019)第2-0483號) |
標的評估值(萬元) | 525.924 |
賬面凈值(萬元) |
經辦人聯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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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 | 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 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十堰公司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蘭興義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719-8875975 0719-8875976 |
受讓方/投資方應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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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復印件 | 是否需要電子版 | 下載模板 |
身份證(自然人提供)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營業執照(法人、其他組織提供)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法人代表身份證(法人提供)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內部決議文件(法人、其他組織提供)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
聯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特別聲明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方應按規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對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通過自身網站及相關媒體發布的項目信息并不構成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對任何項目的任何交易建議。意向方應不依賴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對項目的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對是否受讓項目及受讓項目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自行作出充分評估,并獨立承擔所有風險,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意向方如對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條件、資格條件、對項目交易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義的,應以交易各方最終簽定的交易合同的相關內容為準。
